為引導居民節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在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
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通過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級設置階梯水量,第一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區應進一步加大價差。
指導意見要求,地方應盡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限期完成“一戶一表”改造。充分發揮階梯價格機制的調節作用,促進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階梯水價的實行將迎來對市政建設、節水設備、相關儀器儀表等系列設備及技術的市場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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