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經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成都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報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查批準,并獲得高票通過,明年起實施。條例對成都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及相關管理活動作了進一步規范,有利于加強我市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和城鄉居民身體健康。
條例中明確規定,四川省成都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遵循優先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則,將水質良好、水量穩定的大中型水庫、重要河流等確定為飲用水水源地。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的,應當采用封閉式管道引水方式,縮短徑流引水距離,降低原水污染風險。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集中式飲用水供水工程,采用地表徑流引水方式的,應當按照統一規劃、分布實施的原則,逐步改用封閉式管道引水方式。
根據條例,為四川省成都市中心城區提供飲用水的柏條河、徐堰河、沙河等集中式水源地、備用水源地應當劃定保護區;為其他區域的城鎮、農村新型社區提供飲用水的河流、水庫、塘、堰等集中式地表水源地和地下水源地應當劃定保護區。岷江紫坪鋪水庫是成都市主要河流水源,應當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加強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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