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發布,方案要求到2022年,20戶以上的農民集中居住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100%,長效管理機制健全完善,基本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應集盡集、應治盡治、達標排放。方案還詳細規定了執行排放標準。
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總體目標
堅持“城鄉融合、建管并重,上下聯動、部門協作,政策集成、創新驅動”的原則,通過五年時間,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全國全省走在前列、做出示范。到2022年,20戶以上的農民集中居住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100%,長效管理機制健全完善,基本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應集盡集、應治盡治、達標排放。其中,到2019年完成目標任務的30%以上,到2021年完成目標任務的90%以上。
二、主要舉措
(一)堅持規劃先行,搞好頂層設計。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下同)應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納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內容,結合開展全域鄉村規劃提升工程、特色鎮(街區)建設工程、川西林盤保護修復工程、大地景觀再造工程、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等工作,加快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于2018年12月底前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審查后,由當地政府批復實施。該規劃編制應堅持以下原則。
1.優化廠網布局。在做好技術經濟論證的基礎上,堅持“宜聚則聚、宜散則散”的原則合理布局。一般應以20戶以上的農民集中居住區為單位設站(點)。對距離城鎮污水處理廠或收集干管2公里以內的20戶以上的農民集中居住區,除特殊情況外,必須納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集中處理。對較為集中的多個20戶以上的農民集中居住區,應適度集中處理。
2.強化污水收集。排水體制應遵循“應收盡收”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因地制宜選用分流制或合流制。污水收集系統應遵循按永久性設施進行建設的原則確定規劃建設標準。污水收集管網布局應和相關規劃有機銜接。
3.科學確定規模。在充分考慮農村居民生活污水水量和水質變化的同時,兼顧畜禽養殖、鄉村旅游等相關產業產生的污水水量和水質變化,確定經濟合理的建設規模。
4.執行排放標準。成都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出水水質標準按以下7個控制指標(單位:mg/L)執行。(1)化學需氧量(CODcr):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50,其他地區≤60;(2)氨氮(NH3-N):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8,其他地區≤15;(3)總磷(以TP計):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1,其他地區≤2;(4)總氮(TN):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15,其他地區≤25;(5)懸浮物(SS):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10,其他地區≤30;(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0.5,其他地區≤1;(7)動植物油: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1,其他地區≤3。
5.優選處理工藝。針對農村生活污水具有間歇式集中性排放、沖擊負荷變化大、污染物濃度差異大等特點,遵循“效果穩定、出水達標、便于管理”的原則,合理選擇符合當地實際的污水處理技術和工藝。積極采用“形式一體化、運維智能化、功能模塊化”且能夠實行遠程監控的處理工藝及設備。
6.注重再生利用。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進一步擴大生態環境、農業灌溉等領域的再生水利用量。加快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工作,鼓勵將污泥衍生產品用于沙地荒地治理、園林綠化、土壤改良、生態修復、能源利用等項目。
(二)分步分類實施,統籌廠網共建。各區(市)縣政府應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實施方案,分年度落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到點位、到項目,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目標任務有序落地落實。
1.推進整改達標。對已建成投用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全面排查,對設施運行不穩定和出水水質不達標的,必須限期整改,實現達標運行。對照新的管理標準和要求,對管理手段不完善的污水處理設施實施改造。
2.推進配套完善。對已實施新農村、幸福美麗新村、新農村綜合體、易地扶貧安居工程等20戶以上的農民集中居住區項目,但未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原則上由原建設主體按照新的建設管理標準和要求限期配套完善。
3.推進統籌建設。對新建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采用一體化打包、分區域打包、多項目打包等多種形式,統一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在推進特色鎮(街區)建設工程、川西林盤保護修復工程、大地景觀再造試點示范項目、“升級版”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和幸福美麗新村、特色村、省級“四好村”、社會主義新農村綠色家園規劃建設時,必須把項目區內20戶以上的農民集中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作為重要內容,與主體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打造集成示范樣板。
(三)加強運行管理,健全長效機制。各區(市)縣政府要按照“企業運營、政府監管”的原則,建立一套符合當地實際的運行管理體制機制,確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穩定運行、出水達標。
1.明確運行維護主體。鼓勵實行區域化專業化運行維護,對已建成投用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采取“大廠帶小廠”、分區域打包等方式,通過市場化擇優選擇特許經營主體統一負責運行維護。積極推行“建養一體”制度,對項目設計、施工、養護實施一體化招標,推動設計、施工、養護水平“三提升”。
2.完善農戶付費制度。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對有自來水管網覆蓋且建成投用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集中居住區,可通過自來水公司代收的方式按量收取污水處理費。對無自來水管網覆蓋且建成投用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集中居住區,綜合考慮村集體經濟狀況、農戶承受能力、污水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計費方式和付費標準,開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費,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統籌解決。
3.健全完善監管機制。各區(市)縣政府要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監管制度,每年全覆蓋檢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出水水質不低于2次。市和區(市)縣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積極采用以物聯網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為核心的遠程監控手段,提高監管覆蓋率和監管效率、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按照“中央部署、省負總責、縣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各區(市)縣政府是本轄區農村污水治理的工作主體和責任主體,要做好項目落地、資金保障、推進實施等工作,對實施效果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履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的牽頭責任,落實組織和政策保障,做好上下銜接、統籌協調、督查考核等工作。各特許經營主體要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的規定,認真履行設施建設、運營責任。
(二)強化政策扶持。統籌好中央、省、市、縣各級專項資金,采取上下結合、橫向統籌的辦法,打好政策資金“組合拳”。各區(市)縣政府要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力度,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積極引導信貸資金和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市級財政安排一定資金,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維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給予差別化獎補。
(三)強化督查考核。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項目計劃、責任落實、推進措施等重大問題,形成推動工作的合力。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納入市政府目標績效考核,作為環保督察的重要內容。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實效評估、督查考核,把設施正常運行和出水水質穩定達標作為考核主要內容,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限期整改。
(四)強化宣傳引導。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經驗做法,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圍,讓群眾成為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參與者、推動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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